1、明显凌驾公司注册挂号的经营规模,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运动资格、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;
2、许诺超高收益率;
3、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、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、分红、利息;
4、在街头、超市、商场等人群流动、聚集场合摆摊、设点发放“理工业品”广告,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工具;
5、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所谓的领导讲话、重要集会文件内容,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、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等描述或内容;
6、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典质,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的“项目”或“理工业品”;
7、招揽群众加入在宾馆、饭店、写字楼举行的“投资”推介会;
8、通过群发短信、电话等通讯方法推销“投资项目”、“理工业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