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届防非运动宣传月—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不法集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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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6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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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随着经济的不绝生长,民众投资理财的需求和渠道逐步多元化。犯法分子利用人们急于在短期内致富的心理,接纳不法集资的方法骗取钱财,不但给投资者工业造成重大损失,也严重扰乱金融秩序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面对层出不穷的投资理工业品,投资者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看法,学会区分不法集资,通过正规渠原理性开展投资理财气动。以下通过案列剖析提醒投资者注意防备不法集资危害。

骗局一:不法吸收民众存款—某投资公司不法集资案

重点提示:投资公司注册经营规模中已经注明对外投资不含金融、证券、期货、理财、基金业务等,该公司向社会民众集资的行为已涉嫌不法集资。

案情回首:

某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规模为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(不含金融、证券、期货、理财、基金业务)等,被告人孔某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、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,被告人张某为公司股东。为吸收社会存款,被告人孔某峰、张某聘用蒋某贡等人为客户经理,以投资理财高回报为诱饵,利用出租车LED传媒投放广告、宣传手册及口口相传等方法向社会宣传,与存款客户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等,约定月利率1%-2%,期限1-12个月不等,向社会民众吸收资金。接下来几个月时间,公司先后从张某良等人处不法吸收存款693.64万元。上述款项除用于支付存款客户的部分本金及利息外,孔某峰、张某用于公司日常经营、人为提成、奖金发放及借贷给他人。公司建立后主要从事吸收社会存款及对外放贷业务,后因借贷给他人的大宗资金未能实时收回,致使集资加入人损失450万元。

案件警示:

本案中,孔某和张某利用投资者希望财产保值增值的愿望不法吸收存款。投资理财本是正常行为,但应记着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投机取巧一定深藏陷阱。面对社会上琳琅满目的种种投资公司,投资者一定要增强甄别。

危害提示:

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三思而行,一是看有无金融业务许可证,能够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的,建议还要到相应的金融治理部分网站盘问许可备案信息;二是看法人的营业执照,看其从事的经营运动是否凌驾了挂号注册的经营规模;三是权衡收益与危害,不法集资往往以高回报诱惑群众加入,但不法集资人往往将集资资金肆意浪费或用来支付前期借款利息,缺乏盈利手段,难以笼罩高额利息支出,极易资金链断裂;四是主动举报,实时止损。一旦加入不法集资,应当坚决退出,并主动向外地金融治理部分或公安机关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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骗局二:金融超市理财—某信息公司不法吸收民众存款案

《防备和处理不法集资条例》划定,除执法、行政规则和国家另有划定外,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规模中不得包括“金融”、“交易所”、“交易中心”、“理财”、“财产治理”、“股权众筹”等字样或者内容。在该条例生效前有大宗公司在名称中使用“金融”“金融超市”等字样,公司名称或经营规模中使用上述字样,并不即是该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已经金融治理部分依法许可。

案情回首:

某信息咨询公司通过开办“金融超市”,未取得金融治理部分依法许可,擅自对外宣布吸收存款信息,以月息9厘的利息为诱饵,向社会不特定群众180余人吸收存款,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。

案件警示:

一是企业名称使用“金融超市”字样。投资者极易被迷惑,认为其是正规金融机构。

二是允许“高息回报”。因允许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,投资者极易被吸引。

危害提示:

金融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不得设立金融机构,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运动,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规模经营;持牌金融机构必须经金融治理部分依法许可、凭据国家金融治理划定开展业务。请投资者不要盲目轻信公司名称高峻上名称,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、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效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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